調解能讓爭議各方以友好和有建設性的方式來解決爭議,透過我們協助,締造雙方自行找出雙方都能接納的解決方案。同時,雙方亦能夠控制風險,收費透明,更能自行評估所需要的時間及各種資源。
「調解為先」— 免卻「法庭審訊需時」—「時間」、「搜證」、「舉證」等,因此不可避免而「調解」,乃極符合經濟效益!在個人方面,更大大減低在審訊前及審訊中需要承受的心理壓力,以及精神困擾,符合人性。
最重要,亦是最寶貴的—就是能夠保持良好關係!試問在法庭審訊過程中,雙方互相舉證,針鋒相對,最後能圓滿解決,亦深深徹底破壞彼此昔日關係。而調解是需要雙方共同選擇最佳方案,日後當然仍然關係得以保存,甚至能更上一層樓!





